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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愛情有所保障,結婚前該簽「婚前協議」嗎?

面對人生,人總是無法滿足,那一點欠缺可能來自於生活、欲望或感情,但不美滿的人生是不是才讓我們發現自我意識的重要以及重新的認識自己?原來人生中的選擇,衝動絕不是勇氣,所有決定都需要深思熟慮。

Photo / 恩喬依影視

為了愛情有所保障,結婚前該簽「婚前協議」嗎?

戲劇《幸福一家人》在邱澤所詮釋的角色上恰好反映現實人生我們常常在心中掙扎的諸多不滿足。劇中他是位外科醫生,算是事業有成,然而靠實力一路走來,就是得不到相對應公平的機會,最後忍不住埋怨責怪經營小小麵攤的父親無法幫助他成就自己,甚至乾脆趁著父親催婚,決定與醫院院長女兒結婚,讓自己名正言順成為「有背景的人」。

本已決心攀上鳳凰,即使女方母親表明不是娶媳婦而是嫁兒子、拿出了兩百萬的支票要求他當上門女婿,與原生家庭切割,他都坦然接受。沒想到就在結婚前夕,未來丈母娘讓他簽婚前協議,他那早不知去了哪兒的自尊心突然回來了,毅然決然的說出:「還沒結婚就考慮離婚,這樣的婚姻我寧願不要。」

這樣的戲劇衝突的確收穫了討論度與收視效果,但擴延的問題其實是一般大眾在婚姻價值觀上經常產生的矛盾;如果說婚姻是對愛情的責任,在這個概念上端出「婚前協議」按理是現代社會對於責任保護的措施與手段,可每到這種時候,人們又會難以忍受愛情被合約與規定量化,茫然於是否該去接受?

婚姻裡,有些事情連想都不能想,除非它自己到來

結婚不是我說嫁給我吧,你說好,就可以結婚了。求婚全憑熱情和傻氣,但婚姻卻是兩個家庭的事了,只是往往擋在婚姻之路上面的大魔王就是現實。戲劇為了表達人生難處,選擇凸顯邱澤從事業到婚姻所面臨的不平等待遇,劇中丈母娘(葛蕾飾)是個冀望為女兒打點美好未來的媽,所有事情都必須全盤掌握,所以未來女婿必須同住、必須聽話、必須以其女兒為唯一信念,在其女兒幸福(或說利益)之前,即使是父親或兄弟姊妹都得靠邊站。

葛蕾在《幸福一家人》中態度始終高壓強勢,且伴隨著令人窒息的碎唸,不斷地提醒著劇中人物以及觀眾「這是一場買賣不是婚姻」。邱澤持續地在表演中將內心翻騰的隱忍悄悄透過眉宇外滲,雖然緘默成了他無聲的抗議,但也因為「婚前協議書」的簽定要求終於激化了他的自卑與不滿,而再也無法止怨息怒,婚姻在現實面前的跌撞與困境輪廓活生生地展現在觀眾眼前。

婚前協議書是結婚雙方於婚前為了保障自己婚後的權益所作的協議,內容通常提到對婚後生活、資產以至離婚時財產等等的處置。雖然劇中未表明協議書所議定的內容,但亞洲人觀念較重情感,要在結婚前先談及離婚後的事宜或者婚後的權利義務,往往總開不了口。尤其劇中女方是富家千金,母親要女婿簽下協議,絕大部份是要證明男方是「愛人不愛錢」,只是夾在為難處的男人產生了情緒,在他觀念裡這些都不應該先預設,除非感情的崩壞是自己先到來。反觀現實面,婚姻若能繼續走下完成,那麼某一方定會選擇成全,寧願失去了部分的保障而為愛妥協,但這真的是成就愛情的必經之路嗎?

婚姻從非親非故的結合開始,家庭問題常常是感情觸礁的第三者

目前正在八大播映的《幸福一家人》,從親子關係開始疏離變質到婚姻之路的抉擇,給觀眾的是生活層面都會遇到的問題和討論,而婚前在兩個家庭間所顧慮的疑問往往產生了不同的心理作用,這也就形成婚姻觸礁的第三者。一旦態勢分明,必需選邊,等到爭執悄悄滲透進他們的生活時,真正共築起家庭的兩人,激情可能因此漸淡。這樣的愛情習題,或許可以在戲劇中尋求解答,但家庭壓力成了無形枷鎖,觀眾在劇情推進裡,也能從細節中發現社會現象對人性困境的抉擇與苦悶。

如同劇中邱澤本應有獨立的靈魂與尊嚴,但如果初始就有了歧見,未來親家有著主權心思,導致對未來女婿強勢多過疼惜,挑剔多過包容,在已貌不合神早離的關係裡,那怕演出邱澤另一半的演員何美璇在劇中角色如太陽,光芒與熱情四射,但面對婚姻中極可能因為為難而挫傷自己。

戲劇《幸福一家人》給予觀眾的是心有戚戚焉的共鳴感,用了「婚前協議書」勾出婚姻在選擇與決定的權利同時,觀眾亦可趁此機會在影像中去找尋自身的解答,同時也有意識地看清自己在愛情價值觀上該有的幸福座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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