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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到底是不是「感情渣男」?掏心前請學會「停、看、聽」,別再傻傻踩雷

感情這條路上,每個人或多或少都遇過渣男,但不想要一再真心換絕情,有著30年資歷的家事律師吳孟玲,要你好好學著「停、看、聽」,便能大大降低踩雷情況發生。

Photo/華燈初上、創意市集

他到底是不是「感情渣男」?掏心前請學會「停、看、聽」,別再傻傻踩雷

文/吳孟玲《擊敗渣男!這樣可以告嗎?專業律師教的恐怖情人反擊法》、出版社/創意市集

電話的一端,「孟玲律師,我要跟你約時間。」

「我被告了……」長長的會議桌上躺著一疊紙,我打開最上方的信封,是法院來的傳票,上頭寫著「損害賠償」。訴狀的內容洋洋灑灑地寫了許多張紙,這是一起「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民事訴訟案件。

「一開始我真的不知道他還有婚姻存在。」「後來我問他,他說他一直在處理離婚,但對方不肯,所以……」,平時相當幹練的女強人,現在宛如小孩一樣地無助。

面對這訴訟案,首先,我要確定她跟男方的互動情況以及原告(元配)手上所握有的證據是什麼?

「你們有住在一起嗎?」,她說:「之前沒有,但兩年多前,他跟我說他和家人鬧翻了,就搬來跟我住,但不是每天來,一周大概三四天而已。」

我又問她,「這期間你都沒有懷疑過他有沒有結婚嗎?你也沒有看過他的身分證嗎?」她說,「律師,我們一開始交往的時候,我有聽他說過他曾經結過婚但已經離婚了,他也給我看過離婚協議書,我才有意願做更進一步的交往,哪裡知道這樣也會陰溝裡翻船。」

開第一次調解庭時,原告(元配)和律師坐在對面,她冷冷地說,「你一定會說你不知道他還有婚姻,對不對?」「你一定會說他給你看過離婚協議書對不對?」………「你可以問他(男方),這是不是我第一次告他和他的女朋友?」男方從頭到尾低頭不語……元配說,「兩年前我也告過他和之前的女朋友通姦和民事損害賠償,你是幸運的,剛好通姦除罪化,否則我也會告你們通姦。」

我終於明白,原來我這位妹子不是陰溝裡翻船,而是遇到渣男了,一個愛玩沒擔當,卻讓這幾個曾經或現在愛他的女人在法院裡難堪著。

雙方在調解庭裡因著委員的居中協調且雙方均願意各退一步,最終結果以一個「輕輕放下」的金額達成和解。

與她道別時,看著她離去的身影,我不確定他們回去後是否真能從此分開還是仍歹戲拖棚。這麼聰明能幹的女子,事事精明,朋友們甚至認為她是女版偵探柯南,卻在自己的感情裡糊塗,抑或不是不知情,而是奈何感情早已放入,不願放手,心有不甘罷了。

孟玲律師的法律諮詢室

在面對當事人被告「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訴訟部分,我通常會先確認幾件事:

① 究竟有無「侵害配偶權」的具體事情發生? 

② 對方的婚姻關係是否確實存在?原告是否為名符其實的配偶?

③ 被告有無可能毫不知情?

通姦除罪化後,越來越多外遇案件,就是以民事訴訟法中「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請求」案件來處理:

① 首先,配偶權的定義是,夫妻之間「配偶權」所規範的身分、權利跟義務,包含住所決定權、相互扶養權、同居義務及忠實義務等,在婚姻中的任一方對於此婚姻關係有絕對忠誠之義務。所以當婚姻關係裡的一方與他人做出超越婚姻忠誠界線的關係時,便符合《民法》中侵害配偶權的定義。至於什麼是忠誠界線,目前司法實務上認為社會一般通念所能容忍之範圍,且達到破壞他人婚姻共同生活的圓滿安全及幸福的程度,元配可以《民法》第一九五條提出「侵害配偶權」的損害賠償請求。

② 依照《民法》第一九五條所述:「不法侵害他人的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侵害配偶權就是屬於這法條裡要保護的權利。

③ 元配若有證據證明配偶和小三或小王的不正常交往關係,就可以引用《民法》一九五條向他們請求精神損失賠償,為自己的婚姻爭一口氣。

④ 在這裡要提醒大家一個很重要的關鍵就是—時效。《民法》第一九七條第1項提到:如果發現配偶和他人有侵害配偶權的行為,元配必須從知道這件事當天起算的2年內提出損害賠償請求。 

什麼是「侵害配偶權」的具體事證?

一般認為,「侵害配偶權」會成立的具體事證,大概就是約會擁抱,摟肩親吻、一起泡湯住宿、一起出國同遊同宿、一起上賓館摩鐵、互傳自拍的裸照或者情欲影片、彼此猥褻、發生性關係、同居的證據等,這些都是目前司法實務上認為是侵害配偶權的具體情形。至於「同居」並不是要一周七日天天住在一起,一周三四天的居住,實務上就被認定有同居事實。

關於侵害配偶權,還要看被告有沒有可能處於「不知情」的狀況?

就此,除非男生(假設外遇的是老公)身分證後面的配偶欄是空白的(例如對方用各樣方式將原本配偶欄變成空白)以外,否則外遇小三抗辯的「不知情」,時常是「一開始交往的時候,我真的不知道他還有婚姻存在,直到感情投進去之後才知道,那時已經無法回頭了」。

就本次案件來說,當事人聲稱,「其實當你問我,到底有沒有懷疑過他有婚姻,說真的,我懷疑過,為什麼?就單純是女人的第六感,但因為我已經放下感情了,並且他一直跟我說,他會去解決」。這種說法就會被認定是「知情」。

關於外遇的男性曾經拿離婚協議書給當事人看,又是怎麼一回事呢?

至於本件中外遇的男性曾經拿離婚協議書給小三看,讓小三誤以為夫妻倆已經離婚,這有兩個可能,第一,離婚協議書有可能是假的(不少外遇者為了要安慰家外頭的那一位,會拿空白的離婚協議書,甚至偽造簽名,讓外遇對象信以為真);但也有另一種可能就是,夫妻二人雖然簽署了協議書卻沒有辦理離婚登記 

① 離婚屬於「兩願離婚」,即雙方必須均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並有二人以上的證人簽名,然後兩人一起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婚姻要直到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完離婚登記才告一段落。只要沒有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就算簽了一百張離婚協議書,法律上也無法認定兩人已經離婚了。

② 再者,就離婚協議書的真實與否是需要查證的,曾經碰到一個案件,其中一方偽造對方簽名,為的就是要欺騙其他人。還有一點很重要,就是兩人雖然簽了離婚協議書,但之後有一方突然反悔不願意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這就形成「假離婚」。總之,沒有到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這婚姻就是存在。

避踩渣男地雷

現在踩到渣男地雷排行榜的榜首應當可屬「不小心愛上有婦之夫」。為何會不小心,因為很多時候一開始根本不知道對方尚有婚姻;怎麼會不知道呢?有時候是對方從來未曾提起,有時是對方欺騙你夫妻二人已經分開了。

處處留情的渣男,說真的,很多都是「離家的已婚男子」。他們通常會用些技倆,以前會隱晦地說自己單身;但現在,越來越多人說自己「失婚」,甚至不避諱地跟人說他在婚姻裡所受的各樣折磨:像元配如何的凶神惡煞,自己又是如何的受害,然後表明雙方已經分開,至於有無完成離婚程序均會含糊帶過。如果你持續追問,他就會告訴你,「他一直都在辦理離婚,但是對方獅子大開口,不願意放手」。

親愛的姊妹們,你和對方現在的關係已經複雜地超過想像了,如果可以,真的要請你「停看聽」:

① 怎樣「停」?就是在你開始對另外一人有好感時,請先踩煞車,讓自己冷靜一下。情欲會讓自己鬼遮眼,所以最好給自己一周的冷靜期,好好地用各種你能做到的方法去查一查,查清楚對方的婚姻關係究竟如何。這才是現代交往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

② 怎樣「看」?不只是查看他的社群媒體,更要用智慧去詢問他的友人,任何一件有關於他的事情。或許有人會說,這樣查探他人隱私不好吧,但我要說,基本上若對方是個有誠意的人,必然會跟你坦白,倘若他因此動怒說你不信任他,以我執業多年的經驗判斷,有很大的風險表明:他就是一個渣男。

③ 怎樣「聽」?面對這樣的渣男,只要你曾聽他提到「前妻」,請務必先暫時轉換成「準前妻」的思考模式,也就是他或許還未走完離婚程序。因此,請務必要看到戶籍謄本上有註記「某年某月某日與XXX離婚」,否則就算他們已經分居二十年,人家仍舊是「元配」,你仍舊是「小三」,你就只是在幫忙照顧渣男而已。

「停看聽」真的是避踩渣男地雷第一個要練的基本功,絕對不容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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